外籍看護申請辦法
申請外籍看護資格及辦法

 (一) 受看護人持有,經社政機構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且屬「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級以上
         者
,不需再經醫師診斷,可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媒合聘請外籍看護。詳情請洽各縣市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至少一位醫師及一位醫事
        人員、臨床心理師或社工人員),所作的專業評估,
        並開具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認定被看護人需全
        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
*經醫療機構申辦流程說明如下:
1.首先申請人(雇主)須上網至勞委會職業訓練局下載「病
   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一式3張) 」、「申請聘僱外籍看護
   工基本資料傳遞單(1張) 」並寫好基本資料及填貼好3
   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掛號至門診由醫師評估、填寫。
3.之後依醫院作業時間,院方會將文件送達至長期照顧管
   理中心進行外籍看護工申審暨媒合,並且長照中心收件
   後會主動以郵寄方式與雇主聯絡。
4.中心媒合後會將申請資料轉寄至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外
   勞組,予以審查。15工作天後(不含例假日)自行上
   網查詢或以電話查詢案件結果,於勞委會核發招募許可
   函後辦理聘僱外籍看護工之申請。

*申請外籍看護相關詳情請洽勞委會「職業訓練局」;電
  話:(02)8590-2567;網址:http://www.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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