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的病患
 () 身心障礙手冊之獲得

身心障礙手冊的獲得需是經藥物適當治療,並且須追蹤至少六個月後,仍遺存足以影響生活機能之障礙者,並符合相對應之(巴金森症) 等級量表,才可獲得身心障礙手冊。

(申請的程序步驟如下:
1.   經醫師同意之後
2.    備有申請人之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三張印章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到戶籍所在地的公所
3.    領取空白的身心障礙鑑定表
4.    門診就診時交由醫師鑑定填寫
5.    院方送秘書室用印後逕寄縣市政府
6.    由公所通知領取
()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
   賦稅減免、交通工具優惠、輔具補助、居家服務補助、
   養護補助等等。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詳情請洽各縣市
   社會局,醫療照護相關協助請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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